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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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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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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审批

部门

审批

阶段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审批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备注

1

州水务局

终审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编制

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审查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湖、湖泊、水库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

2

州水务局

开工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新申办审批或申报变更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3.《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适用于所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3

州水务局

可研或初步设计阶段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适用于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4

州水务局

初步设计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适用于所有水利基建项目

5

州水务局

可研或初步设计阶段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1.《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43号令)

2.《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适用于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

6

州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工程勘察报告;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7

州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拟建设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设计说明书、概算书等)、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专项论证的建设工程,需提交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论证)意见。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
2.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

8

州林草局

开工前

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等移栽天然与原生保护树木、古树名木的,还应提交移栽方案编制

林木采伐许可

《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适用于所有阿坝州范围内采伐项目建设用地

9

州林草局

开工前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适用于所有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建设项目

10

州林草局

开工前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适用于所有阿坝州范围内临时项目建设用地

11

州林草局

可研或初步审计阶段

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的评价报告编制

申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初审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

适用于所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建设项目

12

州林草局

开工前

伐区调查设计编制

林木采伐许可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2号)

适用于所有阿坝州范围内采伐的建设项目

13

州林草局

可研或初步审计阶段

影响论证报告编制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1.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474号)
2.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适用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建项目

责任编辑:州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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